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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管理细则

部门:组宣部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8/4/4 16:33:03 人气:121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管理细则

加强党员管理,是从严治党,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党员管理

第一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

第二条党员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党员调动转移组织关系程序:

(一)党员由我院调至外省市或者呼伦贝尔市所辖党组织关系的单位,须由院党委组织部换信后,经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转出。
    (二)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实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学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党组织公章带回学院。
    (三)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四)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在学院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党员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三条 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管理
    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在其离、退休后一月内转至学院离退休党支部。如本人居住地区离学较远,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四条 党员(在国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党委批准。

(一)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二)没有正当理由,离校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五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查并经学党委批准后宣布除名。
第六条 出国、出境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公派留学(包括国家派、单位派)的党员,出国前,学院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给留学人员派出主管部门,填写《留学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或有关派出主管部门,通过相关部门转到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党委。本人回国后,应立即回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到,参加组织生活。
    (二)自费留学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回国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党委审查批准后,再恢复其组织关系。
    (三)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含自费留学)超过批准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者,即停止党籍。由其所在系(部)党组织做出停止党籍的决定,连同其组织关系一起转到学院党委组织部保存备查。因出国逾期被停止党籍的党员,回国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或解决党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党委审查,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
    (五)党员出国、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第七条 对新生党员的管理
    (一)学院党委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及时汇总并进行认真甄别入党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党章要求。如发现疑问,应及时向本人了解情况,并与原发展其入党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弄清情况,以待处理。
    (二)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经审查,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可请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注明情况和原因。
    (三)经审查,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取消其党员资格。如果不是本人原因造成的,本人申请入党,经党组织教育考察,可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学生进入大学后再被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入党的,经确认,由其所在系(部)党组织做出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的决定。
    (五)对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和取消党员资格的学生,党组织要向他们说明有关规定,作好思想工作,端正认识,加强教育,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第八条 党员统计工作。学院党委组织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注意经常核对党员情况及数字,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并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按时上报。
第二章 党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条 党费纳标准按照中组织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党费管理。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管理。收缴的党费现金设立专门帐户管理。
第十二条 党费使用范围。根据中组部规定,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其使用范围是:

(一)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经费的补充开支。

(二)党员的日常政治理论学习资料以及订阅党的刊物。

(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

(四)组织党员参观工厂、农村、先进的企事业单位、革命历史展览、进行传统教育等费用的补充开支。

   第十三条 党费使用审批
    党费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符合党费使用范围方能开支,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能动用党费。
第三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十四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考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五条 考核、监督党员的主要方法
    (一)日常了解。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汇报。
    (二)定期检查。基层党支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文件,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三)年度分析。基层党支部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2.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

3.是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二)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时间相对集中。评议的基本方法一般分为学习教育、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后对党员的表彰和处理
    (一)对在党支部中被全体党员评议良好、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推选,报学院党委审核后,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场合、范围内进行表扬。按条件与程序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报学校党委批准,并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二)在民主评议中,对于那些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提出处理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定。本人愿意改正缺点,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要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除名。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学院党委备案。
    (三)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党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明,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严肃处理。
    (四)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意见时,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学院党委审批或备案。
    (五)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把教育与处置结合起来。对限期改正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督促其改正缺点,尽快符合党员标准。对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关心和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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